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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求专家解答二手房交易的几个问题,谢谢!

    我欲购二手房一套,为避税,于两年后(2010年)办理过户手续,现有两个问题急需向各位专家请教: 1、我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加上一条“若甲方在乙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将该房产以任何手段将该房产以任何手段向他人二次出售或抵债,甲方须赔偿乙方房款三倍的损失”规定并经过公证来避免可能因甲方一房二卖而出现的风险损失吗? 2、若卖方在我买房后,通过挂失、补办房产证的手段将该房产二次出售,在不过户的情况下,我如何避免此种风险?可以以欺诈罪起诉他吗?3、 还有二手房买卖公证与不公证有区别吗?公证到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急等!谢谢大家!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gracie.l

    发布于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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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江南山庄 丨Lv 4
    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看天意了,如果你赶上的是好人,根本没有必要担心;如果你赶上了坏人,那就是在劫难逃,所以看你在与什么样的人在打交道。
    +1 2010-08-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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