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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ouhuo3 丨Lv 4
    业主欠费与解聘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欠缴物业费属于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追讨;而解聘物业公司则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和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双过半"同意,即可解聘物业公司。实际操作中,建议业委会先与物业协商解决欠费问题,若矛盾无法调和,再依法启动解聘程序。需注意保留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证据,避免因欠费被反诉违约。解聘后应及时选聘新物业,避免小区管理真空。-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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