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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住房

    已按原政策申请入库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在轮候期间,租住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也可以参照2023年5月4日公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不影响公租房轮候?如参照该办法,按原政策入库的轮候人在轮候期间租住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在后续公租房认租时,是可以选择按原政策执行(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还是只能按新政策执行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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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61309309

    发布于2025-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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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96625986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一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1 2025-07-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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