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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卖房人签了买卖合同后,才知道房屋产权证早被卖房者在银行抵押贷款了,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在签合同时我已支付现金8万元,今天又该交余款2.5万元.我现在如果不买了,可否要求卖房者退款?如卖房者不退,该怎么办?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贷款 购房合同 房屋 举报

    提问者:whanwff1

    发布于2012-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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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TonyMilt 丨Lv 0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就是说如果您现在已确定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了,那么银行就属于有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第三人,您这2.5万不能交,原房东隐瞒银行贷款的事实和您签署购房合同的作法很不妥当,您得马上和原房东和您签一个补充协议,说清楚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去银行还款。如果原房东拿完了购房款还不去银行结清贷款的话,你们就过不了户,您会有风险的。
    +13 2012-07-25 举报
  • KANGTA1998 丨Lv 4
    合同是有效的,但可以要求卖房者退款,因为对方采用的是欺骗手段,没有向你告知实际情况。不退,只能上诉了。
    +11 2012-07-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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