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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二手房交付了房子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但合同约定的时间房东无法交房,是否能要求赔偿?

    我12年4月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我方银行贷款流程已经完成,合同协议上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该房之前有抵押贷款未还清; 该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约6万已由我支付完成;我也完成了我这边的个人契税的交付,现在就等房子过户;但目前被中介告知房东方的抵押权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预计要7月15日才能交房,我现在不知道是否房东和中介有猫腻,合同上写明如果6月30日未交房可以7天内书面通知,未果后可以按首付款的20%要求赔偿和赔偿其他损失。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6月30日到了房东不能交房,我要求终止购房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按首付款的20%赔偿?并且赔偿我交付的各种税费损失?,谢谢。

    抵押贷款 购房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举报

    提问者:gccglzj

    发布于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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