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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在2017年以前在湖南省已购置房产,广州户口,是否满足提取?

    本人及配偶为广州单位集体户口,于2018年10月结婚。配偶在2017年于湖南省购买一套房产,有购房合同与发票,本人于2017年末婚前在广州本地购买房产。请问配偶在新提取办法发布前于外地购买房产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我在查找问题回复时看到如下回复,请问是否可行:类别:提取标题:缴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在广州以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好!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添加时间:2018-12-2716:30:12 北京市

    集体户口 首付款 购房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4603913026

    发布于2019-09-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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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91234979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不受购房地限制。注:以按揭购房的条件申请提取的,需在贷款放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需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需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1 2019-09-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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