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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kiss诱惑 丨Lv 3
    按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办理,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1 2007-06-19 举报
  • loverandy 丨Lv 4
    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如双约定不成的那就让法院判了,法院一般有如下几种判决:1、一人占有房产,占有房产的人给予对方现金。2、共同占有房产,将房屋分割为两块,双方各使用一块。3、根据实际情况,如一方有其他房产可以居住使用,那法院就将要判决的房产判给另一方,有其他房产可居住使用的获得现金补偿。
    +1 2007-06-19 举报
  • wittyman 丨Lv 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各50%,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例如婚前财产公证中的有关约定)
    +1 2007-06-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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