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9422984087 丨Lv 2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若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
    +1 2021-05-29 举报
  • ask1616228775 丨Lv 1
    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1 2021-05-28 举报
  • ask3679955549 丨Lv 0
    不能,按商品房预售条件应该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 2021-05-2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