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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实际损失,怎么认定违约金数额

    2013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年我付了全款,对方交付房屋。因房屋暂未下证,双方并约定卖方办理下证后过户。2016年能办理了,卖方却迟迟不办证并以合同无效起诉我,2019年6月二审判决合同有效,我再去找卖方要求尽快办证过户,对方还是拒绝履行。现在准备起诉了,但买卖合同上没明确延迟过户的违约金跟律师费等赔偿,只有个“甲、乙任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缴纳税费……每逾期一日,支付本总房款的万分之3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违约……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从裁判网上看了很多案例,违约金大都是参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9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以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予以衡量。而卖方一直没给我过户,也没造成我的实际损失,也没啥预期利益损失。因为预期过户时间太长了(2300天),就是按总房款同期贷款利息算,也远超总房款30%的数额了。对方违约是定了,但这种过错程度没有引起实际损失法院会怎么判?我还能提出哪些损失? 北京市

    税费 购房 全款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4990923709

    发布于2020-07-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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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kbdwnz 丨Lv 1
    需要整体审阅的。
    +1 2020-07-17 举报
  • ask4460833064 丨Lv 1
    这属于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问题,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迟延履行金,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损失的双倍计算,如果对方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其应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损失包括不能融资、维权成本等。因此,这不属于违约责任,根据一事不二理原则,对判决前的损失如你在当时未提出,不能通过另行起诉获得。
    +1 2020-07-16 举报
  • 11八爷 丨Lv 4
    可以起诉解决的
    +1 2020-07-15 举报
  • ask6078383134 丨Lv 2
    可以起诉解决的
    +1 2020-07-14 举报
  • ask7682843372 丨Lv 1
    你好:违约金可以住张,法院需结合对方举证情况酌定处理
    +1 2020-07-13 举报
  • ask1931988590 丨Lv 1
    你好,如有需要,可以携带证据,与律师面谈。
    +1 2020-07-12 举报
  • 美好人生0808 丨Lv 0
    一般只支持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
    +1 2020-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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