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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问题
我购房时给对方1万元定金,后来另外写了一个字条上写了“定金按活期计息”现在对方想违约,我要求双陪反还定金 ,对方确说计了息的定金不算定金,这个说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吗?我的定金还有定金罚则的作用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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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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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漂流的树叶
发布于2009-06-0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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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yw
丨Lv 4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收取利息.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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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m0978
丨Lv 1
有,从你交纳定金之日到房屋交付期间计息,与房屋定金本身的法律关系是同时存在的。定金本身不是用作购房的基本款项,而是为了购房所作的一种担保形式。从其主体来看,与是否计息是不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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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ZM
丨Lv 4
按法律规定,合同是你签订了,说明你已经认可了这种违约方式.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特别注意.不过,你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的专业人士.因为合同法规定,任何格式条款都不能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所以你要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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