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此合同是不是属于霸王性质合同,该怎么办
此合同为格式合同:(主要部分){注:符号【】内表示固定格式;()表示填写的}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平方【√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53.3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48.0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5.25)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属第【贰】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交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488.22)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760.03)元。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的计价方式,本条例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壹】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结合本合同约定购房单价计算总房价款,并实行多退少补得原则,按实结算; 2.双方不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此款里提了: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天内将受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累计已付款的【×】付给利息。) 现在产权登记为73.31平方米,合同为53.31平方米,已超出20平方米,面积误差为37.52%,开放商叫按产权登记面积补齐全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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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武幻时空
发布于2009-11-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