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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甲方签章盖的公司收款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我于8月15日与某楼盘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与定金收据均盖的是该公司的收款专用章,而不是公章,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名。请问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当时的销售经理承诺在8月17日前(含8月17日)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6折优惠,且《购房认购书》第2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售楼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齐相关证件”。我8月17日到售楼中心,被告知今天不能签合同,最快要8月18日或8月19日,但要享受优惠就必须8月17日交清全款,交清全款后会给我收据,盖的是公司收款专用章。我担心的是,如果我8月17日付清,但8月18日开发商就跑了,那我的《商品房认购书》和收据能有什么保障吗?且现在是网上签合同,销售经理说是等我先签好后该公司收上去再签,不是与我同时签的合同,这样风险大吗?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定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glawen

    发布于2012-0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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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苏又臻 丨Lv 2
    1、《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与您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意思自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法,均为有效。《商品房认购书》应当盖合同专用章,但盖收款专用章也能够表明开发商的身份,因为收款章也好,合同章也好,都是在工商部门有法定登记的,盖章行为都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行为,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法人没有签章不影响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2、可以在今天缴纳全款,只要在交费后取得购房**即可,如果现在只能出具收据,可以在收据上注明领取购房**的时间。3、如果缴纳完房款、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跑了,可以进行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是现房,开发商跑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预售房,则应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说明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经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够出示预售许可的开发商是可信赖的。4、一般是先签订纸质合同,然后开发商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办理网签。
    +1 2012-0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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