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购买保利艾庐房子,当时备案价117万,合同总价117万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我签订的有什么责任么?
2018年5月,购买保利艾庐房子,当时备案价117万,合同总价117万,实际支付13万,因为当时销售说的是房子价格高于备案价,多付的13万元,不能体现在合同上,否则房子限价合同在房管局审批通不过,并不是说是服务费,当时十三万收据备注写的房屋预存款2020年4月 收房时,购房合同和税票显示都是117万 ,被告知13万变成了服务费,并且当时我不知情的情况签订了个服务协议,上面写的就是13万的服务费,13万抵多少的一个活动还有个情况是,房子是父母名义买的,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和这十三万服务协议书是我签订的,没有委托书,这两份合同生效么,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我签订的有什么责任么 北京市
更多
定金
定金合同
购房
房屋管理局
举报
提问者:xieminwu
发布于2020-05-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