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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怎样界定
一套房在出租,租赁协议中明确是要随时出售,如提前售出,则需支付承租人一个月违约金.现离到期还有5个月,最近有下家看上此房并想交定金.也通知了承租人下家赞美接受价格.承租人认为价钱偏高,但推辞书面签字放弃购买.求解::接下来,如果先跟下家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把正式交房日期定为租赁期结束后。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优先购买权规定呢? 还有一种办法,先收取了下家定金、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后,再通知承租人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可行吗?另,如果跟下家买卖交易做低合同价,承租人能不能事后根据做低后合同价向主张购买此房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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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秦始皇2007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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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爱爽歪歪
丨Lv 2
因为承租人已经放弃购买了,所以你可以出售给其他人,如果你提前收房就赔偿一个月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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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足球吧
丨Lv 3
你好! 你的两种方法都有法律风险! 建议: 将你和买家商定的价格通过挂号信(保存好挂号信的凭据)的办法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接受这个价格,在10天内可以优先以这个价格购买。对方不回复,就可以视为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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