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房改房是否合法
我单位是2000年前后开始房改的,我是以成本价从产权单位购买的,这种情况下算二手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另外,此房在房改前是我和另外一人一同合住的,他有其中一间的租赁契约,但在96年他被单位辞退,根据我单位规定,离开本企业的员工必须交回企业分配的住房和房屋租约,可是他至今未交回房屋和租约,后来单位为了便于管理,所有合居房租约全部废止,房屋租约统一写在当时的房产部经理名下,但他仍不交回租约,后来他连续7个月不向单位交房租并拖欠供暖费,单位因此收回了他的那一间房,并于2000年8月将房屋全部分配给我,并办理了全部三间房的房屋租约,但他至今仍不主动搬出,后单位进行房改,根据我的房屋租约将房屋产权卖给了我,并于2001年办理了产权证,2000~2005我三次要求他腾房,朝阳法院和市二中法三次认定我们属于企业职工分房纠纷,按最高法规定,应由单位内部解决,法院不受理。现在他说我和卖房单位签订的买房协议不合法,他有一间房屋租约,所以也有权参与购房,将我和卖房单位告上法庭。请问他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他现在事实上还拿着那一间房的租约并霸占房屋,这种情况下我购买房改房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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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fuasi
发布于2012-04-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