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的办公性质公寓,销售时候以可居住公寓的说辞诱导购买,交过2万认购定金后还有那个6万怎么维权退还?
40年产权的办公性质公寓,销售时候以可居住公寓的说辞诱导购买,交过2万认购定金后,得知这个公寓06年拿地,实际产权就剩下二十几年,但销售说如果不购买,定金不退,然后销售接受,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40年到期后可续期,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权。后购买。2,当时在售楼部,销售以交6万抵9万的活动,让我支付6万,转入的是第三方中介,开据的单子上是吉屋会员费。这6万不在合同总价里,因为第一次买房,不懂这些操作。但看合同,开放商似乎没有过错,但是实际我们都知道被骗了,请问从哪个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我想退房,还有那个6万怎么维权退还。谢谢律师 北京市
更多
定金
购房
认购
房价
举报
提问者:ask7454272298
发布于2020-04-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