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地时候发现;卖家也是手持全权委托公正的人;不是房产证上所有人;那么这样可以委托转移吗吗?
您好!我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契税发票的日期是2007年5月,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现在购买,办理过户,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费用太高,卖方想通过全款委托公证加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交易,一年以后过户,这样做是否可以,有什么风险,委托公证书如何写,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写能最大话的保证我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如果他解除委托或者挂失房产证要赔付我房款,还有如果这一年中他如果另够商品房,那么过户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卖房赔付给我呢,谢谢补充问题在公正的时候发现卖家也是手持全权委托公正的人,不是房产证上所有人,那么这样委托转移吗?一年以后我也可以这样做公证转移吗?这样做的风险性大吗?到时候过户的话;我要提供什么资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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