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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 买方逾期不付款

    我有一套沈北新区二手房,在3月8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卖给乙方,乙方当天交付定金1万元,5日后交付4万元,合同上约定甲乙双方在4月10日当日过户,乙方支付余款,但现在买方以没钱为由,不能在约定日办理过户并支付余款,之前说能晚一周左右,后来又说得四月末左右,我都同意了。今天又说五一之后,现在我已经不相信她说的话了,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4月10日当天如不过户并支付我余款,可以正常按违约条款来执行,赔付我总房价百分之10违约金?违约条款上是这样写的: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其他支付房屋实际交际价格的百分之10做为违约金。买方到约定时间不给房屋余款算不算拒绝履行合同呢?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举报

    提问者:月下徘徊

    发布于2011-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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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张永5910 丨Lv 0
    可以,当对方违法合同,可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可以撤销合同。
    +1 2011-04-02 举报
  • zhenglianna 丨Lv 4
    过期没有办理到过户手续是你的好事,好在你不会过了户而没有收到余款的庆幸,正常的程序是过期不付余款的没收定金而不是支付房屋实际交际价格的百分之10做为违约金,广东话叫塔订。你呢要是不买给他房子的话就要赔偿对方2倍或3倍定金。
    +10 2011-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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