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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告欺骗购房者

    我有个朋友,买了套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说该商品房有花园,其印制的“XX苑首期预售房型面积表”和“XX苑一、二期预售加收系数总表”载明一号楼一、二单元的一层A、B室的花园面积为30平方米,在花园加收系数2%。但是,这些资料没有作为合同附件,合同中也没有提到花园的问题。而现实商品房也没有这30平米的花园。现在我朋友已经签了预售合同书,没有签出售合同。请问如何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应否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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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兰连月

    发布于2012-0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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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bohutang 丨Lv 2
    可以退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以上都是购房者可...
    +1 2012-02-18 举报
  • 泥娃娃面娃娃 丨Lv 4
    可以退房。
    +1 2012-02-18 举报
  • 角色转换 丨Lv 0
    广告对于开发商来说是要约,你朋友签订了预售合同,这个广告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了30平米的花园开发商就是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退房。
    +1 2012-02-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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