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纠纷!
本人去年在广西合浦某开发商购置一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85.7平方,内建76.27平方,公摊面积9.43平方。合同有预售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处理方法约定,内容为:当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调整,多很少补。双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近期开发商,电话通知:房屋登记面积有变,需补钱。验收建筑面积变成:88.37平方,内建筑:76.13平方,公摊面积12.24平方。经走访测绘部门,了解到:合同的约定建筑面积是开发商自己弄出来的,没经测绘部门。而测绘部门按设计图纸得出的初步建筑面积为:86.98平方,内建面积:76.13平方,公摊面积:10.85平方。情况是这样,本人想打这起官司,有那位高人可以支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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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gh770913
发布于2012-01-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