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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被告)与卖方(原告)签订定金协议和买卖合同附件时约定239万税费各付,但在备忘录时却约定239万税费全由我方来出(附件与备忘录是同一天签订).由于这个漏洞,中介方与原告联合告我,要求我再支付10万元税费.法官采纳备忘录判令我输了.但我三方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三次提到尾款,并有尾款已付清的字样.试问各位高手尾款收据是否可以看作是对备忘录的修改,三方重新达成一致的付款协议?我是否应该上诉? 北京市

    地产 定金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bg4qac

    发布于2012-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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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213yisheng 丨Lv 4
    如果再其他约定中写了条款的话,就看你在约定条款后面有没有签字,如果没有签字,你可以上诉
    +1 2012-01-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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