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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屋买卖不过户公证和所得税营业税的问题
我要在沈阳买房,经中介看中一套房屋,由于房主的自购买后的持有期限不超过5年(还有7个月满),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经中介介绍,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委托给我父亲的名字同时付全款),等到再过7个月,进行我父亲与我的过户,这样就可以进行合理避税了,于是我们签定了以下协议:经双方协商,于.月.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于23日前房主将钥匙交给买方。个税,营业税由买方承担。签定协议后,交纳了定金不知道这样合法吗?公证能证明我父亲就是所有人了吗?在以后的7个月里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我去向中介要求更改或者撤消此协议算我违约吗?如果我进期就更名过户,税由我负担吗?就是说协议上的最后一条有效吗?(按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吧)问题补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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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王之歌K
发布于2012-03-28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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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双
丨Lv 1
因为撤公证书只需要房主本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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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dc
丨Lv 4
1、公证卖房实际上不属于房屋买卖,属于产权委托。一般是为了房屋产权人出售该房屋后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而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但代理人通过该公证后拥有了买卖、转让等处理该房屋产权的权利。所以公证不能证明您父亲是房屋所有人,但您父亲可以将此房屋产权转移给您。2、公证中应写明在以后的7个月里原房屋产权人不得另行购买其他房屋,如因原产权人购买其他房屋而使该公证房屋产生个人所得税,应由原产权人承担。因为公证买房,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如果原产权人购买了其他房屋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那么原产权人名下会有二套住房,对出卖的第二套住房的产权人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根据最后一条税费将由您承担。协议中应还写明限制原产权人处理该房屋的条款,防止原产权人由于一房多卖、抵押贷款、法院传票等情况使得该房屋不能正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3、撤销此协议并不购买此房屋为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4、近期更名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出售未满五年的住房向房屋产权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即使是您交税,税费**上写的仍然是原产权人的名字。但原产权人自己交税,但把与税费相同的部分加在房价里,实际上也是您交的税。所以协议上最后一条只是规定了谁掏钱交税,而纳税人是不变的(始终是原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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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女权用户
丨Lv 4
公证是合法的,公证不能证明你父亲是此房屋的所有人,是你父亲有权利去帮委托人办理房屋转让 办理更名过户 代收房款 代为回答房屋交易询问笔录 等一些手续,公证过后原房主还是有权利去处理此房屋的。主要是还看您当时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您近期想更名过户,就得看您的合同当时是证明签的,是买方负责税费 还是卖方负责税费了。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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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梦伊涟
丨Lv 4
因为撤公证书只需要房主本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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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lts
丨Lv 4
我是一个大连的经纪人 如果是来我家 我不会让你这么做 风险太大!!沈阳的公证处具体怎么实施我不清楚 但是 大连的公证处公证书的最长时效是半年 你说你的房子还有7个月 你的公证书到那时不知道还有没有效!! 而且公正并不是绝对的,只要没有过户 原房主还是对这套房子有买卖权 你就不怕他一房多卖吗??我公司这样的情况只能是等 半年以内的做公正 之后房款做银行资金监管不会放给房主的!!而之后关于亲属间的过户 国家政策是 省一半的费用 (前提是你自己算出来 直接省掉不要奢望税务部门给你省,你写多少他们按多少算,所以你要提前算好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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