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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房屋解押问题(详细情况描述),有合同扫描件,可以发您邮箱帮审阅。(来自朝阳后现代城小区)

    我和房主10月19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朝阳区后现代城),双方在附件里签订了补充条款,:房主贷款还没有还清,让购房人出钱还清银行贷款。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如果买房不配合房主去银行还款违约吗?(合同里没有约定首付款相关条款)合同里约定卖方11月15日前完成抵押注销手续,房主11月初在工商银行预约,11月11日填写了提前还款申请表,约定提前还款日是11月19日。我当时没有去,现在同意去,房主说我违约不同意继续解压了,而且要拿走我的2万定金,并且说还有按照逾期付款索要房款85万的10%。合同约定6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整个合同里明确的时间点只有2个,11月15日解压,60日(12月19日左右)过户。现在的时间,我还能继续履行合同吗?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定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欧阳怡华

    发布于2012-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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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文艺女青年 丨Lv 4
    首先房主所欠银行的贷款 经协商买房时可以支付的 符合法律,如买方不配合还款 要看合同时怎么约定的 按合同来说是不属于违约的 业主没有权利扣您的定金和索要违约金 现在时间已经逾期了 如房主愿意与您继续履行合同 这合同还是可以履行的
    +1 2012-03-21 举报
  • 我叫三好 丨Lv 4
    相互理解的话看你愿意不愿意通融以下了。
    +1 2012-03-21 举报
  • 尹怡人 丨Lv 3
    不在合同规范时间内就不用履行。
    +1 2012-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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