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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产权证上姓名暂时不是本人,由于房屋涨价不想卖,对违约金未达成一致。高分,在线等

    甲乙丙于2008年12月4日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以58万出售一所面积为120平米的房屋。2009年1月5日甲方告知乙方产权证上不是本人姓名,原因是甲方的产权证在单位,单位规定在员工工作满10年后,分配的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而甲的工作年限在2009年5月将满。此时,甲提出乙方可以不要等,另外购房,乙方告知甲方愿意等等看。其后甲方仍多次表达此意思,但双方未作其他书面约定。随时间推移,房屋价格上涨,甲方明确表示要求乙方另购房,但双方就违约金未达成一致。而拖延至今,现乙方起诉。当时,甲乙双方还找了一个丙方(一个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中间人,大概地位相当于中介。1. 大家帮我看一下,这个案子当中有没有什么猫腻?2. 应该怎么判?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违约金 购房合同

    提问者:chu0011

    发布于2012-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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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CWMZHC 丨Lv 2
    但是合约中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期限吗?无法过户是因为甲方产生的原因,应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一定违约金
    +10 2012-01-17
  • hunter_mj 丨Lv 0
    1 没有什么猫腻,就是当时购买的时候你既然找个第三方见证,没有出示购房合同吗当时?2 这个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如果你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给甲方,那么可能会赔偿一点经济损失费给你。
    +10 2012-01-17
  • artsblue 丨Lv 1
    甲方将钱退给乙方并赔偿违约金
    +10 20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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