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房产证的一些问题(广州的,真正会才来回答,答得好追加至100分)
准备贷款买房子,老公有公积金,他作为主贷人,想请教以下问题:1,我们要办理贷款,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只用他的名字还是用我们俩的名字?2。如果用的是我们俩的名字,那办理房产证上的“房地产权利人”也就得房产证上第一栏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是可以写上我们俩的名字呢?3,如果“房地产权利人”只能写他的名字,是不是还清贷款之后就可以加上我的名字?4,其实是不是“房地产权利人”只有一个人,平常所说的“加名”,“写多一个名”是不是都只能写在“房地产共有人”那一栏?5,其实权利人与共有人在对房产的权利上有什么不同?就是,在房产的买卖,转让,赠予等方面,是权利人说了算还是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6,合法夫妻的婚后房产,是不是加不加另一方的名字都无所谓?都不影响万一出现纠纷时对房产的分割?7,就目前广佛同城的趋势来讲,不加另一半的名字会不会更有好处?例如在二套房认定方面,或者广佛异地购房优惠等方面。为免没人回答分数落空,所以先悬赏5分,答得好的追加至100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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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bdc
发布于2012-03-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