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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5910
丨Lv 0
是可以省很多税费的!对我们中介公司来说,这种事情已经做的很熟练了,怎么说呢,风险基本上是没有的!如果一个中介公司做这个都有很大风险的话,只能说这公司有问题,我们公司开业到现在不知道卖出去了多少房子,都是采用这种方法为客户省税,并不是因为什么双方金额谈不下来才做的,而是很单纯的为客户省税,大家出来挣钱都不容易,能省一些就省一些,我很鄙视楼上那几个在那不懂装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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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哇依~卡卡
丨Lv 2
你好!你上面说的种情况实际上对税费的影响非常有限,东莞现在过户是按评估价过户的,你买卖合同上做在低也是没有用的,到时候房管所和地税局肯定是过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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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凯文
丨Lv 0
不能少,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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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不是天堂
丨Lv 0
这是中介公司惯用的手法。当双方金额还差少许谈不下来的时候,就会采取在合同上做低房价,以求在互相省交易税的情况下促成交易。这种情况对卖方是没什么损失,但是对买方会存在一个隐患,就是当你再次将房屋出售时,由于上次交易金额很低,导致价格落差,交易税会相当惊人,如果下家,就是要买你房屋的人,懂得一点房产交易上的知识,会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或是更一步压低房价。不过多半那时候中介公司依然会依照做低房价的方法,再次操作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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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6185085593
丨Lv 1
我当时就少写一半了,现在办理首套房个税退税(重庆市优惠政策),资料上边要求填写购房合同价与贷款合同价,两个金额差了一半,交到财政局担心会不会被要求补税,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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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zhanbin
丨Lv 3
这没什么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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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好的很
丨Lv 0
你好!你上面说的种情况实际上对税费的影响非常有限,东莞现在过户是按评估价过户的,你买卖合同上做在低也是没有用的,到时候房管所和地税局肯定是过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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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2002
丨Lv 3
按合同价格开不动产**的,少写的那部分只能让房东给你打收条的.法律上认可的部分是**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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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怀念
丨Lv 3
买房签二手合同有二次:第一次是中介公司的临时买卖合同,也就是和业主谈恰的价格,不管是中介公司用了什么办法,都是通过业务员的努力而达成的这笔交易,是双方都认为公平的情况下,买卖双方才可能签字。这只是一个双方的协意书。价格对后续工作不会有风险。第二次是签定房管所出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评估出的价格都要高出成交价,但是不会很偏离市场评估价格,中介公司会把价格尽量写低,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让评估公司评低点,为客户省税。不会影响买家收钱,这样做对中介没有任何利益好处,完全是为客户着想。没有任何风险。如果客户不能谅解,当然正常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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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y
丨Lv 2
这样买家在交易中会有风险,对今后自己卖给别人也是有劣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