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遇到纠纷,望有经验人士赐教
两周前看好一套二手房,之后准备签约,情况如下第一次会面:约了女房东见面谈,准备付定金,之后发现女房东身份证和产证不是同一个人,女房东解释和产证人是兄妹关系,之后说了一大堆承诺,最后小心起见还是跟其签订了购房居间合同,要求定金2万元存放于中介处,等付首付时一起交于产证人本人,并且合同上注明了签购房合同的最终日期(虽然不是产证人本人来签字,后来我咨询,可以视为表见代理,可以有法律效力)第二次会面:女房东带着哥哥(产证人,产正上只有此人一人的名字),还有我一起到中介公司,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后,准备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起见一些细节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女房东与哥哥起身便走,拒绝继续签约,此时尚未到签购房合同的最终日期第三次会面:这次是在签购房合同的最终日期,约定一起最后商量一次,可以的话就签约付首付款,最终在签约的最后关头仍然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女房东夺走已经签字的两份合同,当场撕毁,我与中介均亲眼目睹,之后女房东与其哥哥离席而去,此日为居间合同上所表明的最终签约日期此后第二日,中介打电话要求我继续与对方签购房合同,我说卖方已经违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合同,再对方支付违约金之前,我不愿谈继续交易的事情,中介反威胁我,说"不是过了合同期没签就算违约,明天我会给你们双方发送书面的,到时候你们没有按上面时间到我公司来签约,那才算违约,如果你到时候不来签,我就和卖方告你违约"听到这个我异常愤怒,怎么最后还要变成我违约了,而经过撕合同事件,我已经完全不想再和这个房东做任何交易往来,现在定金与产证都在中介处,我想咨询对此有经验的先生,我应如何保护我的利益?1,以上情况从法律上讲,是否算房东违约,应该赔偿我违约金?2,退一步,就算不退我违约金,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全额取回定金?3,会不会发生我连定金都拿不回来,造成"法律认定所谓的有效"这种状况,还要我来给对方付违约金?我应该如何最大程度保护我的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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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伊乡热线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