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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房屋继承公证(三套房屋)?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爷爷和奶奶于1938年结婚并生育二子。现爷爷和奶奶都已过世,长子也过世(未结婚,孤寡老人,生前是低保户),次子在世(现年63周岁,生育二女)目前留下:一套产权人是奶奶姓名(当时爷爷已去世)的房屋。房屋地址在小乡镇一套产权人是长子姓名的房屋。房屋地址在小乡镇一套未办理产权证(1996年次子出资购买,购房合同与**写上的是已过世长子的姓名让留在家中的其长女作婚房,这样做目的要小辈照顾大伯)。房屋地址在市区。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已经提供的材料如下:一、爷爷和奶奶去世证明、爷爷和奶奶共生育二子的证明二、爷爷和奶奶的长子去世证明、长子无结婚,无生育及收养子女、低保户证明。上述证明,均由当地居委、单位、派出所加具意见(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是次子,因为在其个人档案的履历表上填上一个姐,当时是1972年,填姐年龄38岁,推算为1934年出生,目前通过**网找寻,不知是姓名改名还是其他原因,查无此人。公证处即不予准办。据次子陈述:对于在自己的个人档案履历表上填上一个姐,是这样解释的:当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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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牛牛猪_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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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zfzhh 丨Lv 4
    姐,上面写名字了吗?没有就直接找人做了。有的话,就要想办法,找找关系做只有二子的继承(有证明,花点钱可以的)。
    +1 2012-02-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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