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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64335
丨Lv 0
你好,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可以向你提供如下建议: 一、简要分析:从您所叙述的情况看,问题的关键源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延期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而造成的卖方机会利益的损失,且由于实际当中尚未完成交付及房屋价格上涨等原因卖方有意退回之前买方所交的部分房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随即解除合同。 二、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议:鉴于您目前遇到的情况,建议您先考虑与买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均没有异议,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您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合同解除权。当然,由于没有看到您之前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不排除有与建议相冲突的约定。至于过户时的付款时机,按照交易习惯,一般是过户当天交付房屋余款。如果对交易流程不熟悉,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希望以上建议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