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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任意撤销吗?

    3、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任意撤销吗?梁卓辉与梁婉清是亲属关系,曾分别住在南海区冲唐家37号混合二层房屋的一楼和二楼。2009年7月,梁卓辉将其所有的第二层房产赠与梁婉清,梁卓辉的妻子黄晓萍作为该产权的共有人没有提出异议,二人到南海区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梁卓辉将第二层交付梁婉清使用。但梁卓辉至今没有为梁婉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梁婉清诉至法院。梁卓辉辩称诉争房产是有偿售给梁婉清的,双方为逃避税费才办理赠与手续,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另外梁卓辉认为自己经济困难,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经营或家庭生活。请运用相关法条是分析本案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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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jjing1018

    发布于2012-0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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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parogao 丨Lv 0
    不能的
    +1 2012-01-15 举报
  • boboliuxia 丨Lv 3
    不可以的
    +1 2012-01-15 举报
  • 陈晨G 丨Lv 4
    不能
    +1 2012-01-15 举报
  • yxh-lcf 丨Lv 4
    不行。一经公证即为有效(未过时间)
    +1 2012-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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