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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无法发放,退房时开发商要求交2万才予以配合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去公积金问征信时,公积金答复是可以贷款。但今年将贷款资料交至公积金后,又称逾期太多无法贷款。现不想办理商贷,想退房,开发商要求交2万违约金是否合理。(按时交订金及首付款,贷款拖了一段时间)1、交订金2万时,签订的商品房订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办理贷款所需资料的或所提供资料经银行审核未通过的,应与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在接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知后7日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商品房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此认购书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已收回)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的是“公积金贷款,买受人首付款为***元,余额为***,向公积金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定金交付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楼款(含定金),余额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申办取得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贷款不足部分于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若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按揭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或按揭银行不能批出足额贷款,买受人须于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后15日内选择出卖人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并依约付清全部差额款项。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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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92903188

    发布于2019-08-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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