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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产权后的房屋再出售要交20%的继承税么?应该怎么交?

    2008年4月我和老公拿到位于南京市的新房产权证书,产权证上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我老公不幸于同年7月去世,我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我老公的50%产权分别由我和我们的女儿各继承了25%,当时办理过户只交2000多元的继承权公证费和80多元的证书工本费,这是我和女儿在南京的唯一住房。09年我带着女儿移居外地,因今年女儿要上小学了,我交不起好学区的赞助费,考虑卖了这套南京的唯一住所后,在异地购买一套学区二手房。因我们人不在南京,所以我要求裸价出售此房屋。中介忽悠我说我要交房屋总价的20%的继承税,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售价此房是80万元,我要交出16万元的继承税,有这么高吗?因不能承受这么高的税费,交易搁浅了。请问哪位高人帮我算算我大约要交多少税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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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常在我心7

    发布于2012-01-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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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灰太狼他爹 丨Lv 0
    现在没有那么高的税了,没满5年就交6.6%的税费,满5年了就没营业税
    +1 2012-01-31 举报
  • gjh628 丨Lv 0
    没有的事情,正常税收就可以了!
    +1 2012-01-31 举报
  • bdh03 丨Lv 1
    您好!没有那么高的税费,您已办过继承公证,只要按照正常商品房交税就好了!详细的您可以去房产居询问,哪里会给您最详细明确的答案!
    +1 2012-01-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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