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通过某中介签约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确认协议》、《定金协议》,当日我给中介打了
当日我给中介打了佣金欠条(中介事先打印好的欠条格式,我签字和按手印)。我2010年12月6日向卖方支付了6万元定金。大约12月10日,卖方不想卖了,联系我后,把6万定金付给我了。此后,甲乙丙三方不在见面,也没有书面签约解除合约,一直拖到现在。最近,中介起诉法院,要向我追讨5万元居间佣金。目前,我联系不到卖方。我手中有当时签约的3份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居间确认协议》、《定金协议》,都是格式化的文件。按照《居间确认协议》书面来说,中间居间服务已经促成了《买卖合同》签订,我应该付佣金。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执行。甚至不排除卖方和中介合伙欺骗我的可能性?!另外,还有一个细节,也请大家帮我评估一下。2010年5月北京市出台了“限购令”。家庭第三套房产不能办理贷款和房屋登记手续。我妻子名下已有2套房产。当时,签约的时候,中介是否有义务告知我“限购令”内容,并且,不应该促成我和卖方的买卖签约?我是否可以据此,来申请《居间协议》《买卖合同》和“佣金欠条”无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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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全能使者
发布于2012-01-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