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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的车位办产权证时业主是否应补交契税?

    1、购买该商品房时,开发商表示车位是赠送的,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手写注明“该商品房含B幢公寓地下室第16号车位,不另计价。”我的套房在A幢。但至于停车位是否有产权证问题则未提及。2、合同中还有一条提及到了地下室车位“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不含地下室车位)根据产权登记面积,单价不变,据实结算价款,多还少补。”3、本人于08年7月1日办理了相关收房手续。现已装修完毕。但直至今日仍未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合同十五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用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4、近日接到开发商通知,由于车位也要加入到产权证中(据说是现在的规定变了,车位必须做入产权证中?),需要我补交相关费用。 请问,1、我该交吗?(车位大约22平方,商品房建筑面积131.27平方,套内115平方。)按照现行政策该补交多少? 2、若开发商可以及时办理产权证是否就没这方面问题?我可以追究它的违约金吗? 3、当时合同记得是一式四份,按揭买房,分别放在了银行等相关部门,我有复印一份留底,但第一页的合同说明中有此条款“本合同文本不得自行印制或复制。”请问我手上的复印件可作为依据吗? 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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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abukaishenme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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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qianruyan 丨Lv 3
    1、根据契税的相关政策,该笔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您个人,除非你们合同中另有约定该笔契税由开发商承担,否则契税费用该业主出。2、我们国家大多数税种是向取得收入方征税,但是契税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税,契税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您看看房子本身,契税其实也是你自己交的,因为您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是对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征税。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有替业主缴契税的(我自己先后买过3套房子了),即便是您遇到特殊情况,有个别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愿意以契税让利,那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即便是开发商及时办理车位的产权证您一样有缴契税办这方面的问题,您也没有依据追究开发商的违约金。3、复印件如非双方同意签章复印无效。
    +1 2012-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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