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复杂 动迁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前的更名问题
是这样的 原来我和我奶奶户口在一起 然后我们房子动迁 可以购买动迁安置房二套 这二套动迁安置房的动迁协议上都有我奶奶和我名字 同为受益人 签好动迁协议后,回家经过我们的协商,奶奶同意在其中一套动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并就此协商结果已书面的形式确认下来了 我想知道 1 在办理动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时,要填写相关的文件,例如五联单,这种文件是否有可能由动迁小组按照动迁协议统一填写,如果这样那么我就没有机会在办理正式的房产证前更正名字了,那我就要等到房产证办出来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但由于我们是动迁安置房,我和奶奶都是动迁户,房产证上是我们共有,我现在要更名是否受动迁房五年内不得变更产权人的规定,虽然我和奶奶都是房子的共有产权人 2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办理动迁安置房的产证时,相关的文件是由我们动迁户自己来填写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直接在相关文件上填写我个人所有,我可以提供奶奶同意同时有见证人的书面文件.这样做和原来的动迁协议不一样, 动迁小组是否有权利阻止我这样做?希望能给我具体的回复,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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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inadgj
发布于2012-03-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