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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4日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这处房产被划入新的对口重点公办学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上海闵行区有一套房产,3月24日与买家签订 北京市

    定金 购房 房产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2301033896

    发布于2019-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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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ask1461612832 丨Lv 2
    起诉中介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与买家协商补差价
    +1 2019-05-29 举报
  • ask342261065 丨Lv 0
    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或者情势变更合同无效。你这个钱不会白损失。来电帮你做进一步咨询
    +1 2019-05-29 举报
  • ask3553548762 丨Lv 1
    你认为少卖钱了,我知道,但是不足以撕毁合同,合同已经签订了,要履行的,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1 2019-05-29 举报
  • ask4026892589 丨Lv 1
    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
    +1 2019-05-29 举报
  • ask2756926684 丨Lv 2
    这种价格的涨跌,应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1 2019-05-29 举报
  • ask6387690052 丨Lv 2
    你好,这个没办法的,你说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除非后续履约过程中对方出现违约行为。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1 2019-05-29 举报
  • ask2962339988 丨Lv 1
    根据你简单的描述没有任何人违约,房产市场有涨有跌,如果跌了25万买家也要按合同履行
    +1 2019-05-29 举报
  • ask9732907550 丨Lv 2
    维什么权?房价再次上涨跟你无关
    +1 2019-05-29 举报
  • jing0714 丨Lv 2
    如果不买了 定金是不退的。
    +1 2019-05-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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