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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屋产权公证及相关问题

    1.婚前男方用公积金带款,交了房款总价值30%.贷款期限20年,房屋现在还是期房,后年才能入户。2.现在们打算结婚,家拿出他首付(30%)款一半,要求双方共有房产。问题:1.现在房屋没有下来,办不了产权,即使后来办下来产权,也没有还完贷款。这种条件下,怎样允许把房屋办成双方同有财产。是不是只能通过公证,但是是不是没有对房屋处置权,他要是卖话,是不是不对抗善意第三人。2.如果是公证话,是不是允许在内容是写,他如果再与之前朋友联系或是有任何关系话,自愿将房产所有权过户到户下(当然,现在还不允许过户,具体术语不太奢侈),是不是允许在内容里加上这条,有法律效力吗。希翼允许得到详细解答,谢谢!

    房价 购房 房产公证 期房 举报

    提问者:踩死你很正常

    发布于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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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张国平 经纪人
    首先,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是不能加上你的名字的,即使办好产权证后,贷款还清也不能加上你的名字。即使通过公证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次,即使公证也只能公证你出了15%的首付款第三,要加上你的名字,也只能是通过买卖的方式
    +1 2012-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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