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可以根据物权法第29、106条提起上诉吗?

    原告仅凭10年前与一方共同共有人签的买房协议(现在父母都已去世),也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就到法院确权,原告胜诉,现在我可以依据物权法第106条上诉,主张原告不构成善意取得吗?我在一审开庭过程中未提到物权法第106条,上诉时还可以提吗?二审法官是否审理?谢谢啦! 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我也是权力人,可以主张追回吧? 北京市

    购房 房产 确权 过户 举报

    提问者:极品龙网

    发布于2019-01-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ask7875504169 丨Lv 2
    一审判决是哪天下来的,别过了上诉期,可以提,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建议你详细叙述案情,可来电咨询。
    +1 2019-01-23 举报
  • ask7350248444 丨Lv 1
    还是要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证据
    +1 2019-01-23 举报
  • ask5267475815 丨Lv 2
    你好,可以上诉,委托律师
    +1 2019-01-23 举报
  • ask142737231 丨Lv 2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上诉解决
    +1 2019-01-23 举报
  • ask7743533787 丨Lv 1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上诉解决
    +1 2019-01-23 举报
  • yyhxs 丨Lv 3
    还是要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证据,律师才好判断。欢迎来电详询
    +1 2019-01-2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