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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签订合同,合同签定时卖方房屋尚未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房屋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时进行过户交易,合同规定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接近20%的定金,如卖方在房屋达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时不按合同执行,按定金的双倍给予买方赔偿。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已按合同缴纳了规定定金。现在房屋已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和合同约定的过户交易时间,而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交易手续,不履行合同。请问:这种未经公正的合同,有效吗?可以据此起诉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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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13513769
发布于2018-1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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