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签订合同,合同签定时卖方房屋尚未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房屋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时进行过户交易,合同规定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接近20%的定金,如卖方在房屋达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时不按合同执行,按定金的双倍给予买方赔偿。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已按合同缴纳了规定定金。现在房屋已达到当地政府允许交易的年限和合同约定的过户交易时间,而卖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交易手续,不履行合同。请问:这种未经公正的合同,有效吗?可以据此起诉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吗?谢谢! 北京市

    房屋交易 定金 购房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9213513769

    发布于2018-12-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ask3583814716 丨Lv 2
    合同不用公证
    +1 2018-12-02 举报
  • ask3377651530 丨Lv 1
    合同违约方承担责任
    +1 2018-12-02 举报
  • roboar 丨Lv 0
    你好,合同当然有效,你们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
    +1 2018-12-02 举报
  • ask3427615758 丨Lv 2
    一般是有效的。
    +1 2018-12-02 举报
  • ask2656789090 丨Lv 0
    合同有效,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1 2018-12-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