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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不详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
父母在河北秦皇岛有一处房产,因父母双方都在海外,做了海外委托公证书委托我去办理卖房一事。9月29日在中介收到买方(买方属外地户口,非秦皇岛户口)的1万元定金之后,在办理卖房手续过程中到了过户的环节出了问题。在11月13日到河北秦皇岛房产办理过户时才得知国家早已发布了外地户口办理网签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因买方没有缴纳社保,最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公证书有效期3个月,过了三个月就是白白浪费掉。最后我(卖方)在前期办理过程中所直接发生的费用(海外公证书3份等等供3500元)要求得到赔偿时,买方:我也是受害者,在办理过户之前已经多次向中介咨询外地户口过户问题,当时中介的回复是没问题!因此我不能承担任何费用。要求卖方把1万元定金全部退还;中介:因为是国家政策有变,我之前也不知道政策已经落实了,所以索赔问题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上述情况想咨询各位律师作为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索赔(买方?中介?)。作为中介在此事上没有法律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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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76734698
发布于2018-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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