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小额贷款的名义将房屋权利人,B的房子,占为已有,并通过委托公证过户到A名下请问C适用善意取得吗?
A以小额贷款的名义将房屋权利人,B的房子,占为已有,并通过委托公证过户到A名下,A又在房屋中介公司出售给了C,C在不知情的时候跟A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定金,然后A帮C办理了过户手续,C支付给A首付款,200万,而后,房屋权利人B,找到C说,剩下的尾款不能给A了,说A是无权处分,但房屋现已转移到了C名下,B要求C返还房屋,C并没有返回房屋,而且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将尾款200万,支付给了A,后B说C与A属于恶意串通,要求C返回房屋,请问C适用善意取得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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