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甲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二套房屋,事后甲又与乙商量,将
三年前甲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二套房屋,事后甲又与乙商量,将二处房产全部转给乙,乙支付了购房款,当时开发商也开具了收条,收条显示,交款人分别是甲和乙各交了一套房款(甲名义付款的,甲乙双方另有手续)。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时,开发商不知用何手段,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以该产权证作抵押,用以银行贷款。在这三年里,开发商已交房,乙已入住,但一直未去办理房产证。本周,忽然有法院执行局通知乙,因之前该房屋的开发商银行还贷出现问题,银行已提起诉讼,并已到执行阶段,要求乙尽快腾空二处房屋。因此乙不再想购买这二处房产了,而是想把当初的购房款再追要回来。请问:乙该怎么处理,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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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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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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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709400915
发布于2018-09-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