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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淡淡de伤痕 丨Lv 3
    你可以作以下三方面考虑:1.把合同样本拿到工商局合同科的领导看一下,因为合同样本需要备案,通过备案如果发现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有权要求他们纠正;2.需要增加的内容:如需增加合同条款外收费需符合国家明文规定; 交房的日期要写明确,不能含糊,并写清楚甲方的违约责任.
    +10 2007-05-27 举报
  • 超级小兔儿 丨Lv 3
    全中国的开发商都是在这样干,没办法,中国法制不健全嘛,老百姓苦啊! 最高法院有针对这情况,做过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问题什么叫“一方原因”,怎样才算“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留给了律师们去辩论了(法院是怕他们失业),所以你真想保护自己,只能通过请律师帮你谈,在知识面上,交了顶金的消费者是处于弱势方。 你要求开发商列一张购房所需费用给你,能证明是他们出示的就行了。因为购房合同主要是房屋和金钱的交割方面的条款,其他写进去也没用。
    +10 2007-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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