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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今年4月签署后,合同约定待孩子7月年满1
您好,关于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今年4月签署后,合同约定待孩子7月年满18周岁后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与买方办理交易手续。截止目前尚未办理任何交易手续。现因房价上涨,卖方提出毁约,但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房价10%违约金。买方提出:要求卖方赔偿因房价上涨后,房价的增值差价(此差价大于违约金)。卖方提出:1.买方这一要求并未列明在合同中;2.交易房屋非卖方本人独有,签署合同时并未取得房屋共有人(父母及孩子)同意的书面授权;3.该房屋并未实际交易,也未卖与第三方,尚不存在增值差价。请问,买方提出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是否合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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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890937716
发布于2018-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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