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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是否合理合法

    本人在有一套91.96平米的楼房,物业费1.6元/平米,物业费由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16年8月收房时交了16.9-17.8的物业费,当时签了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约定业主于每期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内向物业公司交下一年度物业费,业主欠交物业费达2个月,按每日千分之三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计算滞纳金。我于2018.6.7日在物业公司财务室领取不动产权证,被告知必须缴纳当年度的物业费方可领取,财务收取我17.9-18.8物业费及滞纳金3331元,只给开具收据,无正式发票,收据明细只写物业费,未注明滞纳金 北京市

    物业费 楼房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7921714631

    发布于2018-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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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020477495 丨Lv 1
    您好,不合理
    +1 2018-06-14 举报
  • ask9029220552 丨Lv 1
    您好,不合理的。建议到法院起诉处理。
    +1 2018-06-14 举报
  • ask5976273437 丨Lv 0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6-14 举报
  • ask602490062 丨Lv 2
    你好,不合理。。
    +1 2018-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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