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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楼价下跌了,可以毁约吗?

        2007年8月,于某看中南城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93平方米,总价49万元。合同约定可以办理内转,而且还有2个户口指标。于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楼款。2008年3月,开发商通知于某可以搭上最后一趟内转车,但要交纳约3%的内转费用。于某觉得内转不合法而且费用太高,原本打算买房入户的梦想也破灭了。于是于某借故内转不合法,而且户口指标不能再用为由,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业主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退回定金及按约支付违约金。这样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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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utu08

    发布于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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