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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2018年5月12日与房屋中介链家签订中介合同,与房屋买家签订诚基经贸中心的一套住房为标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以177万出售给买方。签订合同之后的几天房价由于受到天津落户政策的影响,房价大幅上涨到均价200万,5月22日与买方提出合同违约。现咨询问题如下:1、由于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告知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10%合同总价的违约责任,只是说有双倍定金赔偿责任。如果买方要求10%的赔偿,是否可以以中介未尽格式条款未告知义务为由认定该赔偿条款无效,只进行双倍定金返还。2、如果买方还要求我们卖方赔偿其他损失,这个其他损失包括哪些,如果包括市场差价,赔偿的话差价赔偿多少金额怎么定。3、如果买方起诉到法院,可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撤销合同。4、如果买方起诉到法院,在提出起诉之前,房屋是否可以出售。如果买方起诉,诉讼期间房屋是否不可进行交易。诉讼全过程大概需要多少时间。5、买方是否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期间我们是否不可进行房屋出售,如果在预告登记期间出售合同,合同是否无效,房产产权不能转移,预告登记有效期多久。麻烦律师能帮助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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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034216138

    发布于2018-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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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26283752 丨Lv 1
    对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也不影响要求其他合理赔偿,不属于情势变更情况,无法要求撤销合同,需要等待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再次出售,涉嫌一房两卖
    +1 2018-0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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