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开发商纠纷,牵扯业主。
A和B,联合开发一块法院拍买的地皮用于建设楼盘,A与法院签了地皮使用购买合同(但A并没出钱,由B垫资,签字人为A),之后B出资建设楼盘,期间A分文未出。楼盘建成后,C在A处购买该楼盘一户房产,并与A签订购房合同,在80%购房款给与A后,被B得知并要求C把剩余20%购房款给与B(此时,B也给C签下20%购房款收据)。在楼盘开发期间,A与B未签订任何分利合同或协议,也未协定销售权限,C对此完全不知情,房门钥匙是由A给与C的。之后,B要求C去向A要回80%购房款给与B,否则就要求C搬离。请问B的要求是否合法?C是否可以控告A诈骗?C是否构成善意第三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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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07605508
发布于2018-04-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