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的购房合同最初在二手房网站上看到一处房子标价105万,乙方支付购房过程中的一切过户费用及中介费。请问从法律角度出发
介的购房合同最初在二手房网站上看到一处房子标价105万,去实地看房后觉得不错,中介就约了房主,过程中讨价还价没有余地,最后就只能是105万,当时对方和中介确实有说是卖家要净得105万,于是就签了中介的合同,还附带了条款,乙方支付购房过程中的一切过户费用及中介费。我也签字了,因为我是首套房,刚需族,也没做过这样的交易,完全不懂,昨天我网站查询了下,发现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卖方缴纳,我给中介电话,中介说当时说好了的,签了合同的,就挂了我电话,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做?个人所得税我是不想交,有1万多块呢,但是不买房我的2万定金有拿不到,请问从法律角度出发,我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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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351868027
发布于2018-04-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