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生吞血汗钱(来自玉林天湖御林湾小区)
为防止亲人买房被生吞血汗钱动手转发这是我亲自的经历警示世人天湖御林湾黄琼经理说“公司天天变”,12月26日黄(琼)用李姝姝手机通知我办理退款,28日我们上来,公司又变挂了,不退款,隔了一天就变,不给电话告知我。李姝姝多次发信息及通知函说“没收万元”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2017年11月16日,我在天湖御林湾被陈梅设计了一个大陷阱坑害得我苦不堪言骗子的把戏,先带我去看19栋100平米向北的,骗我交了定金一万元(当天我15:10点到售楼部去看现房16点30返回售楼部17点验证了一下19栋的数据,整个过程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突然陈梅说是没有注意到后面小体字的的说明所为借口:突然杀出个要一次付款,在我没有验收下掉包成17栋的93平米阳台不知道朝向何处的,我一再强调要求要用公积金贷款,强行在电脑输商业贷款,后来有同事证实19栋并非一次付款。在交易中,有姓陈,李,黎,黄等好多人问这问那,穿梭不断,扰乱视听,陈梅没有执行告知的义务,面积,价格都变,不道德欺骗我有“老带新优惠”利诱我签丈夫的名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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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25615647
发布于2018-03-17 北京市